发布时间:2023-12-19 09:0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
扒倒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同江市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
扒倒拆除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一绿化”专项行动任务》和《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和引导农户做好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整合资源,注重实效,从根本上消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对村庄整体形象带来的严重影响,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建设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宣传引导原则。着眼于消除危房群众“怕有政策时吃亏”“怕宅基地收回”等恐惧心理,重点讲清相关要求,扒倒拆除不影响受益的道理和基本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单、村屯“大喇叭”、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助推危房扒倒拆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群众自愿原则。扒倒拆除工作既没有法律强制性,也没有政策规定性,采取群众自愿原则。广大乡村两级干部,要深入千家万户当中,通过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打消群众疑虑,放下思想包袱,自觉自愿地投入到危房扒倒拆除工作当中。
(三)抑制落后原则。对于工作推进迟缓成效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形成“市对乡、乡对村、村对户”层层激励氛围,把危房扒倒拆除与享受土地等优惠政策直接挂钩,先拆先扒的就先享受,后拆后扒的就后享受,不拆不扒不享受。
三、组织结构
为强化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特成立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煜 市政府副市长
于海滨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丁 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景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明海 市财政局局长
王 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宪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本富 乐业镇政府镇长
毕远航 向阳镇政府镇长
张孝山 同江镇政府镇长
唐玖㻛 三村镇政府镇长
梁秀峰 青河镇政府镇长
蒋丽丽 街津口赫哲族乡政府乡长
苏 展 临江镇政府镇长
李诗林 金川乡政府乡长
孙中馗 八岔乡赫哲族乡政府乡长
于 良 银川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推动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是本次危房扒倒拆除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好本乡镇的扒倒拆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指导作用;各部门、各乡镇要密切配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危房扒倒拆除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人员工作变动及时调整)。
四、任务目标
(一)扒倒拆除对象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
(二)扒倒拆除流程
1.对被扒倒拆除房屋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包括姓名、所在乡镇村屯、身份证号码等,核对登记无误后,建立台账。有不动产登记证和土地证的农房由自然资源局办理两证合一,先行拆除;无不动产登记证的农房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自然资源局进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完成后组织专业拆迁队伍进行拆除。
2.被拆除房屋所在村民委员会和被拆除房屋户主签署拆除房屋同意书和协议书后方可拆迁。
3.拆除危房工作组成人员由乡(镇)、村两级组成。
4.留存影像资料。拆除房屋过程前、中、后各留存一张照片,以及参加拆除工作人员和被拆除危房的农户合影照片一张,共计4张照片。此工作由村委会安排村干部完成。
5.留存佐证材料。建立一户一档,内容主要包括:危房等级认定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危房拆除公示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危房拆除同意书和协议书、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危房扒倒拆除申请、审批、验收表、农村危房扒倒拆除农户档案信息表、资金账凭证或宅基地围挡照片、扒倒拆除房屋台账。此佐证材料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
(三)拆除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2月13日—12月31日)。由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拟扒倒拆除危房进行详细摸底排查,逐户建立拟扒倒拆除危房基础信息台账,并按照拆除危房工作流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台账完善。
2.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3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动员乡村干部深入扒倒拆除农户家中,广泛做好扒倒拆除危房思想动员工作,力求达到尊重农户意愿,自愿拆除;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做好宣传工作,为危房扒倒拆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努力把政策讲清、意义说透、疑虑消除。
3.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31日—2024年5月1日)。由各乡镇按照本乡镇《实施方案》及扒倒拆除工作流程,立即召开本乡镇扒倒拆除工作启动会议,确定扒倒拆除设备和人员,排出扒倒拆除工作时间表稳步组织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必须由乡镇统一领导,以村为单位具体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作业,并严格确保施工安全。拆除后房屋需安装围栏,可以与周边已经申请项目并安装好的制式围栏保持一致,如没有制式围栏的可参考其他乡镇申请项目的制式围栏并保持美观。
4.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3日—2024年5月31日)。扒倒拆除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村屯对扒倒拆除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
5.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30日)。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要整理扒倒拆除危房内业档案存档,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工作总结和内业档案复印件各一份。
(四)扒倒拆除政策
1.在国家“一户一宅”基本政策前提下,对被扒倒拆除农房的宅基地予以保留其使用权,拥有永久在本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权利。
2.在国家“一户一宅”基本政策前提下,对被扒倒拆除农房的户主,不因房屋拆除而影响其享受国家土地补偿等相关政策,按拆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上的面积、结构等享受应得的政策待遇,实行先拆除先享受原则。
3.扒倒拆除资金补偿办法。扒倒拆除闲置危房,初步拟定每户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对宅基地周围进行安装围栏及扒倒拆除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拨付乡镇,乡镇依据危房数量和补偿方式拨付到各村统一实施。
4.农牧三场(良种场、畜牧场、知青农场)由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良种场、畜牧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农场)参照扒倒拆除流程、拆除方法步骤和扒倒拆除政策执行。
5.扒倒拆除后的空地,可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大力发展“菜园革命”等切实有效方式,统筹集约使用,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五、推进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群、广播喇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拆除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等内容,统一广大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面覆盖、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基层组织主导作用。要发挥好乡镇和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认识,充分运用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发动和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依靠群众力量和集体智慧加快推进实施。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落靠推进措施,对此项工作认识不清,台账不实,完成量少,工作进展慢的相关乡镇,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工作取得实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