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7 13:4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2020年7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在同江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编制工作。《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

二、目的意义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同江市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以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对积极建设绿色矿山,保证同江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过程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 43号)要求以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同江市政府牵头组织下,由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为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编制了《同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初稿,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听证、专家预审和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查的基础上,最终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经同江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于2023年3月印发实施。

四、重点内容

《规划》阐述了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确定规划基期、规划期和规划适用范围。重点内容如下:

(一)现状与形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概况及相关形势,对同江市矿产资源概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矿产资源的相关形势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总结,综合评价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发展的观点,对规划期内的矿产资源供需发展形势做出了分析预测,同时对上一轮规划在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的实施成效做了评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宏观政策导向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提出本级规划指导思想。明确了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等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矿业经济、矿产资源保护与开采、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通过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等方式确定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原则。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阐述了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开采准入条件。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新批矿山个数由市局统一分配协调。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与主要任务、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方式与进度安排、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5项工作任务,推进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七)重点项目。结合实际需要,在我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并明确了实施主体、预期成效和进度安排。

五、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4种方式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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