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09: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23〕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精神,全面做好同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助力同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佳木斯市委和同江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扎实推进落实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普查,制定工作方案,逐一锚定目标、细化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明确各任务、各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要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手段方式,加强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目标任务。
四、做好保障工作
市统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普查经费、普查人员、办公场所等。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科学调配工作力量,统计人员要切实发挥职责作用,积极协调、组织、指导本部门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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