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8 13: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3〕1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
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同江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估决策和管理服务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能力水平,构建有利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三四三”管理服务机制,即:三类重点项目、四个重要节点、三项保障措施。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范围
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三类项目开展全流程管理服务。
(一)重点产业项目。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突出“补链、强链、延链”,培育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的重点产业项目。
(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围绕提升基础设施功能,实施的口岸开放、交通运输、农田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工程、旅游等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围绕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改善百姓生活条件,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领域重点民生工程项目。
二、工作流程
按照项目建设阶段性特点,对项目从前期决策、中期推进和后期验收及移交管护四个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一)前期决策阶段
1.提出项目。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将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项目需附投资协议)以及相关材料报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副组长(分管副市长)。
2.综合评估。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副组长(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市长办公会,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对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在法律法规、产业准入、行业政策、重点规划、节能环保、要素供给等方面出现否决性或近期无法完善和解决的问题,评估程序终止)。对于部门难以决策的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产业政策评估:中长期重点规划、产业准入(市发展和改革局);行业发展、产业链布局、产能是否过剩(行业主管部门)。
规划选址条件评估:严格落实划定的“三区三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控制投资强度、规划选址、用地供给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征用林地草地,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建设的项目(市林业和草原局)。
要素指标评估:项目规划环评、环评及碳排放(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节能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消防建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委政法委);安全评价(市应急管理局);取水路径、水资源指标(市水务局);供配电路径及容量指标(同江市供电分公司);生产原料供给(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条件评估:项目给排水、供热、供气及厂房主体、临街配建设施、配套设施建筑规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益及资金来源评估:产业项目主要评估优惠政策与财税收益投入产出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主要评估资金来源及社会效益等(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行业主管部门)。
3.会审会签。项目推进责任部门按照各部门修改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协议)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由项目推进责任部门报市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会审,会审时由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及各单位评估意见,项目通过会审后,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建设单位可将会议纪要作为签署合作协议、项目立项审批、容缺审批和承诺制开工的依据,加快推进项目开工落地。
(二)中期推进阶段
1.包保推进。落实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服务专员、一本推进台账的领导包保专班推进机制,负责项目前期审批、建设直至项目竣工全流程服务推进。项目包保市级领导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汇报,及时赴企业进行现场对接调研,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
2.台账管理。按月分解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形成推进台账,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3.预警督办。实施月调度机制,由各重点项目单位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步建议情况报告,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材料报市领导及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同时对照项目台账,向未完成目标计划的项目下达预警提示函,并抄报包保市领导。对连续2个月未完成目标的项目,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提请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
4.问题会办。实施重点项目会商会办制度,推进实施问题分级报送和协调解决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保市领导组织召开专班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出现重点问题,提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解决。
(三)后期验收阶段
1.提出申请。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行业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验收单位一次性提出验收需要的前期材料,并采取领办代办形式,开展全程服务。
2.组织验收。各验收服务部门要对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消防建审、建筑工程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规划和用地(市自然资源局),环境影响评价(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安全评价(市应急管理局)等验收服务。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3.后期评估。产业项目主要评估税收(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固定资产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服务业)增加值(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贸易进出口(市商务和口岸局)、安排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方面,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评估政府资金绩效及社会效益(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方面,市统计局配合评估。
(四)移交管护阶段
1.项目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等原则明确项目管护主体,由建设单位与项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2.项目管护。项目管护主体应通过申请政府补助或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落实管护经费,管护主体要结合管护的实际工作,进一步明确管护人员、开展好管护人员培训、制定管护标准、细化管护职责、明确维修养护措施。
3.建立长效机制。项目管护主体应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管护运行机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运行管护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点项目管理服务体系,成立同江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务局、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税务局、同江市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调度、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提升数字化水平。应用互联网+项目等手段,对接省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汇总调度、综合分析、亮灯预警、督办督查,以数字化手段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数字化分析,提升评估决策和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发展大局中,充分认识到重点项目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项目调度,针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研究,加强部门和单位间沟通协调,对落实项目服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影响项目进展的部门和个人,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将按相关要求,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上报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小组组长,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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