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10:4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做好与《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衔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同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进行了编制修订。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修订背景依据
修订《同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尤其是贯彻落实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二是新修订的《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变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预案体系构成、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新要求、新措施。三是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本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四是本次《预案》既参考借鉴《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编写体例、处置流程,确保结构、措施上与《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充分衔接,又力求反映我市实际情况,以便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修订。
二、《预案》编制修订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预案》的编制修订有助于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的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预案》适用于同江市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本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同江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本级范围内应急救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进行调整。
三、《预案》编制修订研判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修订工作: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2月至3月,根据市政府办有关预案修编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明确《预案》修订思路和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判。二是形成初稿阶段。2022年4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4月中旬以后,依据相关要求,征求了本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并作了充分吸收。随后组织专家评审,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预案》总体框架
本次《预案》修订,我市《预案》的总体框架,参照《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对原章节结构和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完善和优化,共九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总则;第二节组织指挥体系;第三节灾害救助准备;第四节信息报告和发布;第五节市级应急响应;第六节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节保障措施;第八节附则。
五、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着重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市减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定位,调整明确适用范围、应急响应的启动及响应措施,细化完善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要求。
(一)总则。修订后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共四节内容。修订要点:一是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编制依据。二是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三是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完善本预案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修订后明确了市减灾委员会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及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三)灾害救助准备。修订后明确了灾害救助相关流程,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本节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明确信息报告流程与条件,按照不同程度灾害启动相应措施。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形式。
(五)应急响应。本节明确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每一级响应对应相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启动条件调整和响应终止。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本节属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事后恢复阶段,修订要点:明确三类救助方式,分别为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修订后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共8部分内容,各项保障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对应的职责,按要求保障相关人力、物力、技术等支持,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八)附则。修订后包括术语解释、预案管理、预案施行时间共3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相关专业术语的名词解释。二是明确预案修订条件。三是明确了预案修订解释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
同江市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做好与《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衔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同江市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编制修订。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修订背景依据
修订《同江市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尤其是贯彻落实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二是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变化。对抗旱工作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新要求、新措施。三是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本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抗旱工作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四是本次《预案》既参考借鉴《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编写体例、处置流程,确保结构、措施上与《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充分衔接,又力求反映我市实际情况,以便操作性、实用性更强。五是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修编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为健全完善抗旱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干旱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干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预案》修订研判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修订工作: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2月至3月,根据市政府办有关预案修编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预案》明确修订思路和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我市抗旱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判。二是形成初稿阶段。2022年4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4月中旬,依据相关要求,征求了本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并作了充分吸收。随后组织专家评审,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重点内容特色亮点
本次《预案》修订的总体框架,参照《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对原章节结构和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完善和优化,明确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抗旱工作,提出全市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级抗旱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同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和相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解决抗旱救灾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严重旱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救灾方案,指导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五、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着重明确组织机构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定位、应急响应的启动及响应措施,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要求。
(一)总则。修订后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编制依据。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完善本预案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修订后明确了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修订后明确了气象干旱信息、水文干旱信息、旱情信息的报送及准备,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细化各类灾害预警后各部门的行动措施。
(四)应急响应。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明确各级对应的启动条件、响应行动以及基础应急响应措施和申请调水措施。
(五)应急处置。本包括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及应急响应结束,本部分明确灾害发生后的处置流程及应急响应结束请示方式。
(六)后期处置。本节属于抗旱工作的事后回收总结阶段,修订要点:明确抗旱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处置方式,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七)保障措施。修订后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保障、技术与服务保障、奖励与责任共4部分内容,各项保障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对应的职责,按要求保障相关人力、物力、技术等支持,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八)预案管理。修订后包括宣传和培训、预案更新、预案实施(生效)时间共3部分内容。一是对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进行要求避免发生信息误读造成恐慌。二是明确预案修订条件。三是明确了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九)名词术语。对抗旱服务组织、紧急抗旱期等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专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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