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10:4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
同政办规〔2022〕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2年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产业化利用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综合利用价值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场地化堆沤腐熟有机肥和工厂化生产有机肥,以及畜牧养殖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助力畜牧发展
加快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发展壮大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促进减排降碳
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乡镇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推进原料基料化利用,实现提质增效
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用于食用菌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
(五)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好原料供应
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秸秆收储大户发展,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2022年,同江市将通过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围绕“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每吨补贴20元,单个项目省级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
2、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每吨补贴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3、为保障我市生物质发电厂、秸秆压块站和饲料加工厂稳定运行,强化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①在我市开展打包离田作业的打包作业主体,需持与我市秸秆离田利用企业签订的原材料供应协议,方可开展打包作业,原则上在我市打包的秸秆需优先向我市秸秆离田利用企业供应。②各乡镇需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辖区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或打包企业与村屯、农户签订打包离田作业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确认报乡镇备案后生效,否则不享受补贴政策)。③2021年开展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按照秸秆加工设备年加工量核定秸秆离田面积,2021年未开展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及乡镇按照秸秆加工设备年加工量的50%核定离田面积,如加工企业新购置秸秆加工设备,则按实际设备生产量核定秸秆离田面积。④若12月末仍未开展离田作业,地块所属乡镇则需联系其他秸秆离田作业主体或秸秆还田作业车辆开展秸秆离还田作业。⑤对在省市补贴外,向农户额外支付费用,造成恶性市场竞争的,取消其离田地块申请资格。⑥申报主体申报补贴要一并提供秸秆源头证明(秸秆离田台账)、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追溯到市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四至坐标)。⑦按照村级审核申报、乡镇抽检复核的原则,村委会要对打包离田作业的真实情况负责,乡(镇)政府对辖区村委会上报的离田地块进行抽检,对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将秸秆资源量、秸秆离田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确保数据精准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秸秆残余物处理补贴
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通过翻埋、旋耕、联合整地等作业方式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补贴申报需提供作业地块坐标及地块作业前、作业时、作业后的经纬度照片,照片中需体现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经纬度等有效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予补贴。
(四)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由秸秆离田利用企业与乡镇村屯进行对接(乡镇优先选择辖区秸秆离田利用企业),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在村屯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①秸秆全量利用试点村所有玉米、水稻地块需全部采用秸秆先离田后还田的作业方式,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60%—3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见前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②与试点村对接的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在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完成后,组织秸秆还田作业车辆对已离田地块开展整地作业,2023年春播前所有地块均完成离田、还田作业的试点村,同江市对与试点村对接的离田利用企业给予该村离田利用秸秆每吨增补20元。③试点村所属乡镇要督促试点村对接秸秆离田利用企业离还田作业进度,确保2023年春耕工作不受影响。④为保障秸秆离还田作业标准、质量,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村需明确试点村秸秆离田利用企业与秸秆还田作业车辆。试点村离还田作业车辆在村屯、乡镇备案后,与试点村对接的秸秆离田利用企业统筹安排,在秸秆离田后开展还田作业。还田作业车辆只能在备案试点村作业,不能参与我市其他地点秸秆还田作业,非试点村备案的还田作业车辆不允许参与试点村还田作业。⑤参与试点村还田作业的车辆必须安装GPCS测试仪,作业合格面积以作业平台及第三方审核认定面积为准。⑥秸秆离田利用企业与秸秆还田作业机主签订作业协议,如出现由于秸秆打包导致秸秆还田作业不合格的情况,不予发放补贴,作业费用由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和还田作业机主自行承担。⑦试点村申报时需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2022年同江市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申请、整村推进打包离田作业合同、还田作业车辆还田作业合同、由离田利用企业出具的打包离田作业质量承诺书、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承诺书等材料,经乡镇审核汇总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如未按时间节点提交申请的乡镇、村屯,视为自动放弃试点村申报资格。
(五)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2022年在我省建设2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相关任务,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3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要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各相关乡(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工作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江市供电分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哈尔滨银行同江支行等部门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各乡镇要做好辖区秸秆离还田的统筹工作,合理安排车辆,优先对林缘地带200—500米的秸秆进行处理,林缘500米以内的作物秸秆要在作物收获后立即清理,林缘200米以内的地块今年秋季务必进行翻地作业,确保见黑茬,地表不见可燃物。我市在秸秆综合利用周期内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节点预警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强化黑土保护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引导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和筛下物的消纳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支撑保障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以市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
省级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各部门、乡镇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回被骗取、挪用的有关资金,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严格工作考核
根据省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等既定任务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块要扣拨补助资金,对由于打包企业未及时将秸秆离田,影响2023年春播造成农户损失的依法依规处罚。对上述问题涉及干部、企业、个人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