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8 16: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2〕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同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同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3号)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13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稳经济、促发展,持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解困政策的公开,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平稳畅通。加大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实现稳就业和促消费。〔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口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项目上报、审批、备案办理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公开规定,依法公开和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录入并公示反不正当竞争处罚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涉及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据“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点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惠民生、保稳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三)加强疫情防控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科普知识等权威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策宣讲、多渠道推送等方式将出台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推动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及时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目录和经办流程,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培训政策和途径,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头单位: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政策、重解读,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质效
(七)深化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9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打通数据壁垒、摸清文件底数,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归集展示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政策集中公开。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落实政策解读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均要进行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政策起草单位要及时制定解读方案,对政策进行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由起草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的链接工作。〔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全面、准确、权威解读。将涉及全市重要产业规划计划、政策措施、重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作为解读重点。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主办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创新解读方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可协调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优化政策咨询服务。要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对群众通过政民互动提交的咨询问题、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等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天,简单问题要第一时间完成答复。〔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政务服务大厅(分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定期对接线人员开展政策咨询、解读和知识库信息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公开。深入实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相应栏目,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基础、重保障,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探索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获取信息便利度。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单位要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流程”的办文程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或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主办单位经办人员、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发布信息前除必要的人工校对审核外,还应通过政府网站“敏感词”辅助检测;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内容编辑、发布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加强法定主动公开。要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在提升效能、惠企利民等领域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融会贯通,有效破除政务公开游弋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局面。〔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推进公开专区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并做到标示清楚、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规范办理公开申请。坚持“归口办理、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原则,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相关业务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正当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直属单位要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要对照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排查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情况,对应公开未公开的及时公开,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汇报书面报送至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抓落实、常指导,努力巩固政务公开成效
(二十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落实落细责任,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遵守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2022年8月19日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于12月5 日前将本方案任务落实情况报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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