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9 14:1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22〕5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我市丰茂的水草资源,进一步开发我市大鹅养殖潜力,扩大大鹅养殖规模,推动我市大鹅养殖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鹅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工信消费联规〔2022〕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执行《同江市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细则》中关于禽类养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我市大鹅养殖专项扶持政策细则。
第一条 加强良种引进与扩繁
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对引进种鹅的养殖户,每套祖代种鹅补贴30元,每套父母代种鹅补贴10元。引进优质鹅苗1000羽(含)以上5000羽以下的养殖户,1日龄鹅当期采购价10元以上的每只予以1元补贴,12元以上的每只予以1.5元补贴。引进鹅苗5000羽(含)以上的,按照《同江市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细则》中扶持政策执行。
第二条 推进肉鹅规模养殖
扶持健康安全、现代饲养模式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引导养殖场(户)采取购、租或合作方式利用闲置校舍、厂房、蔬菜大棚、荒山荒地、废弃肉鸡养殖场等场地新(扩)建养殖场,购买金或租金由场地产权单位与养殖方议定,产权单位要予以优惠。对新(扩)建场(区)面积超过1亩,养殖规模超过5000只的,经验收合格后,日光温室按照1.5万元/亩予以补贴,塑料大棚按照0.5万元/亩予以补贴。
第三条 支持粮改饲项目补助
支持全市大鹅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青贮产品和优质饲草产品。对大鹅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收贮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每吨补助60元,收贮优质饲草(含水量低于15%的干草)的每吨补助145元。饲料的每吨补助60元,收贮优质饲草(含水量低于15%的干草)的每吨补助145元。
第四条 开展饲料购置补贴
对于采取饲料喂养大鹅且养殖规模超过5000只的养殖户,按每5000只为一个单位奖励饲料补贴50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0元。
第五条 畅通大鹅销售渠道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大鹅屠宰等相关企业合作,提前签订肉鹅收购协议,建立大鹅最低收购价格和市场动态调整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第六条 完善基层养殖激励
对于当年大鹅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的乡镇,年末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一次性奖励所在乡(镇)政府3万元。
第七条 创新肉鹅养殖模式
大力发展“村党组织+养殖户”模式,采取租赁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级闲置资产。整合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发展建设养殖场,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担保贷款、托养分红、订单生产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同时鼓励农户发展大鹅庭院养殖,并由村委会组织集中销售,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养殖增收。
第八条 健全疫病防控和兽医服务体系
培养扩大兽医队伍,实现培训、发证、行医一体化。强化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应急管理四大体系。组建畜牧兽医专业团队,为大鹅养殖场(户)提供无偿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完善防疫、诊疗等服务功能。依托兽医行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防疫服务队等主体,加快发展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培训项目,开展养殖人才培训班。建立防疫员包片服务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服务规模划定防疫员服务对象,鼓励防疫员与规模养殖户签订服务协议,依据饲养量予以相应补助。
以上扶持政策实施范围不含同江市行政辖区内各国营农场;所有养殖扶持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同江市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细则》文件中关于大鹅养殖相关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与本细则可同步享受。
本扶持政策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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