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6 08: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2〕9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同江市自然生态优势,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最佳生态宜居、宜游、宜业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80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7〕5号)及《同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镇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镇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成效。争取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二、建设任务
(一)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倡导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宅小区建设要求。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在城镇低洼易淹易涝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结合小区绿地及景观水体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减少建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面积,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要率先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硬地雨水径流控制系统,发挥雨水调蓄和绿化灌溉功能。
(二)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结合景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三)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转变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要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雨水湿地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并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划方案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区域建设方案的法定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在方案报批时,须提供详细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同时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屋面绿化率、绿地下沉率、透水地面率、道路低影响开发指标、雨水径流污染和径流总量控制、水系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严格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审图机构根据设计报批文件(主要为总平面图,含径流系数计算表或设施能力核算表或模型计算表),明确项目低影响开发是否达标,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三)严格竣工验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四)建立健全督导问责体系
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以督导问效推进责任再压实、工作再落实,围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阶段建设任务,紧盯突出问题、实际困难,持续跟踪责任落实、进度进展、实际成效3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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