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2 11:22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及《黑龙江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2〕1号)文件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同江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立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活化宏观政策着力打造政策服务营商环境
1.实施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面做好剩余直达资金下达和使用,把更多财力下沉,保障相关财政资金政策及时落地生效。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全链条跟踪监控,动态跟踪各地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指导基层合规、高效使用财政直达资金,推动落实直达资金政策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按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及时全面惠及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事项外,积极推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办理方式。推动财产和行为税等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推动非税收入“跨省、跨地区通缴”。采取税银数据直连模式建设黑龙江省“银税互动”线上平台,探索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以税银数据直连模式,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同江支行、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3.持续做好稳企金融支持,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组织用好“百行进万企平台”数据,巩固融资对接工作成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走千企、访万户”活动,积极推广宣传“信易贷”,提高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同江支行、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4.贯彻落实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压减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要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制定出台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江市供电分公司、供水服务中心、中燃同江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同江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
5.优化办电服务,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按国家统一部署取消电费保证金,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牵头单位: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江市供电分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6.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同江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同江分公司】
7.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和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贯彻执行国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伤害保障工作要求。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利用大数据比对机制提高审核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科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贯彻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0.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办不成事”投诉窗口,解决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疑难杂症”;在政府网站公布举报监督方式发挥“好差评”机制作用,畅通企业和群众反馈问题渠道。【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11.全面落实国库退税审核智能化、自动化处理程序,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12.严格调整和新增权责清单,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禁止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3.分行业、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不接触办理。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分类压减商标异议、变更、转让、续展周期和专利授权公告周期,建立健全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驳回机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国家层面认定的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行为,依法将处罚信息在《信用佳木斯》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持续推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15.持续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一件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涉及跨层级的“一件事”,由涉及层级最高的相关事权部门牵头组织自上而下梳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效集成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16.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各相关部门要统一组织梳理公布本行业本系统的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按照事项清单逐一制定公布信用承诺制办法。【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7.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落实行政处罚权下沉及情况检查。【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8.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与省、佳市保持同步,推进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证照,方便企业网上办事,优化银行开户程序,压缩开户时间。【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同江支行】
19.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务。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全流程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进一步规范改进认证服务。依法加强认证机构监管,督促指导认证机构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和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认证服务质量。加强对认证活动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1.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抓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落实。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拓宽重点群众创业就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自主创业农民及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贯彻执行国家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和支持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银行同江支行、市税务局、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
22.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3.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容缺审批”“一会三函”等审批制度。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梳理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进一步优化交通、水务、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制定出台“标准地”出让政策,细化完善控制性指标、操作流程、管理规范等配套措施,探索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和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江市供电分公司】
2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能力。优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报装程序。进一步压减用地相关审批、政府投资决策相关审批用时,大力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江市供电分公司、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供水服务中心、中燃同江公司、龙江广电网络同江分公司】
25.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6.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强化部门间数据横向集成应用,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让项目单位“零跑腿”。【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27.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指导省内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推动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
28.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9.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全面清理二手车迁入限制,依法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鼓励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0.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省内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和完善,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和改善行政监管,推动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网上受理、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主体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1.贯彻落实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巩固提升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果。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统一规范本行业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监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2.对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查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3.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意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4.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形成联合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5.探索建立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分类梳理公布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包容审慎监管标准和规则,通过“互联网+企业承诺+抽查+社会监督”来实现公平公正监管。探索推广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6.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人民银行同江支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7.贯彻执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平台交易规则、直播电子商务标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口岸局】
38.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实际,有针对性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9.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0.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实施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41.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加快优化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要求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工作。【牵头单位:市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2.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规范省内通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43.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进全国互通互认,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4.按要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5.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群众排队等候车检问题。指导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持续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7.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类群众需求大门诊慢特病,尽快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48.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进一步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支持跨境电商开展对俄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同江海关】
49.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积极推进诊所备案改革,制定出台诊所备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强化线下政务服务功能,努力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50.强化民政、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核实认定,有效防止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发生。加快实现人社数据跨部门共享,凡是纳入《全国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服务目录》的数据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施救,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5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发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部门全面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2.持续抓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投资服务保障条例》《黑龙江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3.健全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54.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系,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5.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新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6.坚持做到企业创业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7.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同江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施方案》,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与企业家交朋友,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倾情倾力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8.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依法受理、办理“新官不理旧账”投诉。【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9.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坚决纠正处罚畸轻畸重、人情执法、熟人执法等违法行为,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0.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督促指导地方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61.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62.推进落实在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互认。落实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和认可RCEP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牵头单位:同江海关;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63.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推动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外资企业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带动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推动外商投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64.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推进中国(黑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体平台建设。依托中国(黑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体平台,积极探索港口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打造特色的通关便利化服务功能。对海关风险布控规则开展定期监控及评估,动态调整低效、无效布控规则。全面开展科学随机布控,持续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稳步提高人工风险分析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及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加大货物非侵入式查验工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持续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证书后,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责任单位:同江海关、市商务和口岸局、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
65.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持续强化口岸收费管理,实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格执行口岸通关流程、收费、监督“三公开”制度并在中国(黑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体平台公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海关进出口环节要求企业接受的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停收港口建设费要求。强化口岸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加大口岸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佳木斯同江海事处、市商务和口岸局、同江海关、市税务局】
66.推广集团、企业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牵头单位:同江海关;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67.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力度,探索推广随借随还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同江支行、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
68.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佳木斯市银保监局同江监管组、同江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同江支行】
(五)强化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69.坚持用深化改革办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锚定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勇于创新突破、敢于啃硬骨头,推动重点领域不断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70.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认真落实惠企利民政策,聚焦引商利商兴商重商安商、聚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减少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工作。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实抓细相关改革举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加强督促协调,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三)完善考核评价。全面落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工作机制,对标先进县市区争先晋位,细化部署对标达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深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宣传总结经验。深入宣传落实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进落实。于2022年5日15、9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1884621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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