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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7 17:05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关于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系的建议。根据《黑龙江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农厅联发〔2022〕313号)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等工作职能基础上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能。同时,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检疫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协同机制,各相关岗位职责得到有效衔接。
(二)关于提高兽医人员整体待遇的建议。根据《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一线兽医工作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22年起共有3名技术人员享受三类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每人每月260元。如有岗位职责调整或人员增加,我局将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兽医工作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三)关于合理分配资源的建议。我市根据各乡镇实际畜牧养殖数量,在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设置1-3个专职从事动物疫病防控、检疫等工作的岗位。同时,每个行政村(含林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人,承担免疫预防、疫情报告信息调查统计及市、乡两级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