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征集《同江市脱贫巩固期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方案》共征集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分别是:1.明确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原长期租赁到期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需享受续租政策人员。2.明确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优先申请入住农村公租房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3.明确租金和租期,租赁租期暂定不低于5年,租金标准按同发改〔2021〕4号文件每月每平方米1-3元执行。4.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规范租赁合同,申请补助资金,建立租赁房源档案。5.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同江市脱贫巩固期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方案
依据《黑龙江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同江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精神,为更好地解决长期租赁户到租赁期限后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基础上调整优化、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原则
长期租赁户租赁到期后,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国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危房户和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黑建村〔2017〕10号)执行。根据《同江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1-2025)》(同住建联发〔2021〕4号)文件要求,保障对象优先申请入住农村公租房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保障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原长期租赁到期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需享受续租政策人员。(以下称为保障对象)
四、保障措施
1.申报流程。保障对象租赁到期后,需要以续租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租期和租金。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的实际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合理确定保障年限,解决好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住房安全问题。长期租赁户到租赁期限后,可申请入住农村公租房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租期暂定不低于5年,租金标准按同发改〔2021〕4号文件每月每平方米1-3元执行。
3.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规范租赁合同,申请补助资金,建立租赁房源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解决好长期租赁户租赁到期后住房保障问题,是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效的重点和难点,要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分工,住建、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把长期租赁户租赁到期后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三)规范运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对续租对象的精准识别、房源管理、资金使用、退出机制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规范运行,防止因识别不准、分配不公、管理不严等原因引发矛盾。
(四)加强监督。住建、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