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电动车管理。
(一)开展专项整治。我局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低速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出行规律及特点,采取定点执勤、巡逻纠违等方式,重点治理针对老年代步车驾驶员不戴头盔、闯红灯、违规载人、违停、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加大宣传引导。我局不断加强老年代步车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执勤中面对面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闯红灯、车速过快、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宣传,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年初以来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加强安全监管。按照《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对我市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实行登记上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努力提升电动车安全出行系数,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实施源头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开展本年度产(商)品质量抽查工作,计划将老年代步车纳入产品质量抽查计划,第一时间公示检测结果。同时,加强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日常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落靠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工作,杜绝三无产品流入我市。
下步,我局将继续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上路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查处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劝导和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提高管理和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