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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绩效评价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4:32   来源:商务和口岸局


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2023年度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性、独立性优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委托其对示范县(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作成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双提升。坚持以评促建,落实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下达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相关绩效目标表等。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通知》(商流通发〔2021〕99 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

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的函》等省级指导文件。

4.市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机制建立情况,以及按照省级和本级文件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的佐证材料。

5.县(市)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验收方案、协调机制分工等落实情况。

6.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平台、第三方大数据等。

7.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三、评价方式及对象

采用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电话回访形式实施,充分运用前期项目验收复核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对2022-2023年度第一批20个示范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绩效评价。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各县(市)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及第三方专家。

四、评价内容

(一)各示范县(市)参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提供工作进展及资金拨付等材料,按照顺序进行活页装订,并提供正式版扫描件;

(二)参照模板撰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并由各县分别填写各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3);

(三)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级商主管部门指导各示范县(市)填写《黑龙江省xx县(市、区)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标完成情况》(附件4)

以上内容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统一汇总于3月26日前将正式版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评价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及工作组成员见《绩效评价行程安排及工作组成员》附件5),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

、结果应用

第三方对示范县(市)进行打分。根据评分分为四档:90 分(含)以上为优,80(含)-90 分为良,60(含)-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同时核实市级对县(市)开展日常监管情况。对成绩为优的示范县(市)在后续资金安排上,可作为今后此类项目申报支持的重要条件;对评定为良和中的示范县(市),酌情减少支持;对评定差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未通过中期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市),取消试点资格;对绩效评价、评估、验收等时间节点内,未按国家、省级有关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存在工作进度缓慢、资金长期闲置、资金拨付率和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造成中央财政资金对我省的支持额度降低或取消等后果的,将按照程序收回前期拨付资金,根据入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排序,安排支持已提前完成项目建设的第二批示范县或用于奖励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成效显著的县(市)。

、有关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态度组织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白松玉

电  话:0451-87708156

邮  箱:swtltyfzc2@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

告模板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县级)

5.绩效评价行程安排及工作组成员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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