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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海伦等40个县(市)分别为全省第一、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15:57   来源:商务和口岸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全省县(市)进行了申报,并组织专家对各县(市)申报方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评审得分排序,遴选海伦等40个县(市)的项目实施方案列入《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参加国家三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各批次支持示范县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反馈,匿名提议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51-87708100

邮 箱:swtwgx@163.com

驻厅纪检监察组:0451-87708181


各批次支持示范县(市)名单

第一批                                                    第二批


排序

县(市)


排序

县(市)

1

海伦市

21

林甸县

2

富锦市

22

富裕县

3

延寿县

23

讷河市

4

海林市

24

桦南县

5

嫩江市

25

漠河市

6

宝清县

26

丰林县

7

依兰县

27

甘南县

8

肇州县

28

汤原县

9

青冈县

29

虎林市

10

密山市

30

嘉荫县

11

逊克县

31

肇源县

12

泰来县

32

铁力市

13

穆棱市

33

北安市

14

通河县

34

友谊县

15

克山县

35

林口县

16

饶河市

36

绥芬河市

17

孙吴县

37

同江市

18

塔河县

38

南岔县

19

杜蒙县

39

庆安县

20

鸡东县

40

巴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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