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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8 09:33   来源:商务和口岸局

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承办企业招募公告

同江市做为第三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按照黑财经〔2016〕10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和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原则

在“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的基础上,凡有意承办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能够深刻理解“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主体”的思想,应是大型流通、电商、物流等企业,项目建设符合市域实际,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具有商品组织、仓储管理、网络销售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乡(镇)、村级服务站点的能力。

3、能将电商平台的各种数据信息汇总,并与省、国家数据平台对接和上报。

4、有明确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5、有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有专业团队(专业人员)确保项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6、申请承办企业应承诺,如果因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自动放弃承办资格,否则市政府有权中止承办企业承办资格。

7、在体系建设中,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在工作人员录用上,能够充分吸收当地人员就业。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确定程序

1、企业申请;2、邀请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实地察看;3、确定申报企业评审答辩顺序;4、召开评审答辩会,专家组评审现场打分并公布结果;5、市政府审核确定;6、签订承办协议。

四、申报内容

1、企业承办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申请书。

2、企业承办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总体方案,包括企业情况及优势、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模式、保障措施、工作时间节点等内容。

3、证明企业合法身份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有关按时完成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需提交6份,报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评审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

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和验收标准按照《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其他有关要求执行。

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地址:大直路83号综合办公楼   (中行大楼五楼)

联系人:崔国辉 李 鹏

联系电话:0454-2937193

邮箱:lipeng92001@126.com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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