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瑞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关注精神病人安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使我市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减轻病患家庭负担和压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今后将做好一下方面工作:
一、加大排查监管力度
我局将组织街道及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调查、排查登记、风险评估,结合患病情况,分层级落实管控措施,特别是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进行严加看管,并做好信息预警,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处置得当。加强公安、民政、卫健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落实“三级监护”措施,定期共享数据资源,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同时,对极易肇事肇祸且无家庭经济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履行民政救助和相关手续后,进行强制收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
(一)社会保障方面。各乡镇(街道)可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鉴定范畴,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急难需求。对已纳入低保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街道帮助其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申请免费治疗药品。同时,各乡镇(街道)可将无依无靠、无人照顾、无法鉴定监护人的“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集中供养,并根据患者的患病情况集中送入指定精神病院或敬老院安置。
(二)医疗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访视和用药指导服务,并将健康访视内容和用药等服务事项录入省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系统。市医保局将根据各级精神病患者日均医疗费用测算,按照医院等级确定医保与试点医院的支付标准,分类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报销补助标准,确保在监护条件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三)机构设置方面。目前我市无独立的精神障碍管理机构及医学人才,但我局将积极与佳市精防办沟通协调,对我市精神障碍患者健康访视管理给予指导,并对我市医学治疗人才培养提供支持,以便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
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普及精神卫生及疾病防治知识,宣传精神疾病治病原因、发病征兆、发病表现及治疗时的注意事项等信息,进一步引导公众走近精神障碍患者,关注心理健康,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卫生健康局联系。
联 系 人:牟洪文
联系电话:0454-294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