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的答复
赵清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运行日益规范、功能不断拓展、竞争力逐步增强,但也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行质量不高、生产要素利用率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出台了《同江市农民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试行),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提升和引导:
1.加强清理整顿。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排查,并精准甄别,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坚持分类处置,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梳理分类,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2.构建长效机制。以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并将规范化合作社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的必备条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主动为合作社提供建立辅导和跟踪指导等服务。
3.引导建立市域型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兼并,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4.引导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建立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农业技术部门为支撑的 “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切实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技术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土地、技术、组织、资金、人员等因素的问题。
5.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 系 人:张 健
联系电话:0454-2926930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