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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6:5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的答复

赵清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运行日益规范、功能不断拓展、竞争力逐步增强,但也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行质量不高、生产要素利用率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出台《同江市农民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试行),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提升和引导:

1.加强清理整顿。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排查,并精准甄别,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坚持分类处置,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梳理分类,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2.构建长效机制。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将规范化合作社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的必备条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主动为合作社提供建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

3.引导建立市域型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兼并,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4.引导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建立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农业技术部门为支撑的 “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技术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土地、技术、组织、资金、人员等因素的问题。

5.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人:张 

联系电话:0454-2926930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2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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