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提案
关于加强街头小吃摊点卫生管理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6:4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街头小吃摊点卫生管理建议的答复

孙元海、魏晓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街头小吃摊点卫生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市政府食安办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全力抓好以下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厘清具体监管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厘清校园、商超、居民小区小吃摊贩的监管职责。

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划定固定的(公共用地)食品摊区,设置标识牌,标明摊区名称、经营时段,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食品摊区卫生整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摊区食品经营规范;具备条件要求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通报市场监管局;检查督促食品摊贩遵守摊区食品经营规范,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

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摊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对城管执法大队通报的已核发《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摊贩,发放《营业执照》;定期对食品摊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摊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建立食品摊贩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食品摊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

二、组织开展专项整顿

组织城管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立即对全市校园、商超、居民小区的小吃摊贩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对无《食品摊贩登记卡和《营业执照的小吃摊贩,坚决予以取;对有固定店面的食品店,要求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显著位置,否则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发动社区居民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依据《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预防在先,消除隐患要求临时设置的食品摊点摊区和店外经营摊位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配备消毒“四防”设施,加强对原材料的索票索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摊区抽检力度,消除地摊食品安全隐患二是落实责任,人性化执法。严格落实区域监督责任,实行包干到所、包干到人。本着方便经济、搞活流通的原则,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文明规范开展执法管理活动,对食品摊贩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企业和商户,依法取缔其经营活动。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任建奎

联系电话:0454-2948001

      同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12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网站标识码: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