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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2 15:02   来源:政府办公室

修峻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4方面问题,我局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快落实整改。截至2019年底,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有762个,拥有注册成员5254户,带动农户2780户。

1.针对认识不到位,发展氛围不浓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我局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专业合作社审批备案程序,研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参加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培训,着力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

2.针对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发展环境不够宽松问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我市已清理合作社“空壳社”50家。按照省经管总站《关于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建设工作的通知》及佳木斯市经管总站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引领作用,市经管总站决定于2020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规范社评选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合作社健康发展。

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提供了专门的信贷政策,辖区内4家银行(农商行、汇鑫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6家银行(农商行、汇鑫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提供信贷服务。

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科技投入方面,一是今年加强“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特派员的对接力度,由省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及十乡镇签订“三方协议”,包扶乡镇共有22名专家,涵盖十几个农业种类。二是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特别是晶都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落户同江,采取“农业合作社(基地)+企业(加工)+营销”的运行模式,实现了鲜玉米订单种植。

3.针对运作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为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责任。目前,我市综合性合作社比较少,主要是以某一功能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但这类合作社除了主要的服务功能外,也提供包括育苗、农资采购、机械服务、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在内的多方面服务。

4.针对自身建设能力较弱,缺乏持续扶持政策问题。就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来看,合作社自我发展意识更明显,经营者接受新观念、新技术、新品种的意愿更强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高于普通农户,他们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相对开放,对农业的发展方向观察敏锐,对于自身建设方面也有一定的想法和打算。继续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通过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实地参观、参加农业活动等方式了解农业发展的最新进展,从信息、技术、科技、设备、模式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培训,培育一批观念新颖、设备过硬、技术先进的新型经营主体。

下步,我局将立足同江市农业发展实际,围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提案中提到相关建议,规划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蓝图,以政策为支撑营造氛围,以问题为导向逐个击破,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嵇常龙

联系电话:0454-2926930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7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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