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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2 14:53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贾婉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加强工作宣传。2020年5月1日《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全市物业公司集中学习条例,并印发传单和悬挂宣传条幅,提高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同时提升物业公司整体的法律意识,有效规范服务行为。

2.严格专项整治。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在定期举办物业公司培训会议的同时,全面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市各家物业公司签订专项整治14项失责承诺书,并下派2个巡查小组对全市物业管理小区进行巡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年底对各物业公司进行“红黑榜”评比,对列入“黑榜”的物业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罚或清退物业管理市场。

3.形成工作合力。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沟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环境质量监管部门,确保小区建设不留“硬伤”。与社区及网格员建立微信群便于沟通和开展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6月份在与社区共同配合下完成了4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效结合。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0454-2903017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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