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琮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处理,提高环保意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7号)和《佳木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19〕16号)要求,我市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范围包括城区和乡村,其中城区内启动机关企事业等公共机构和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1所学校、1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0个小区、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运行程序和具体措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村在乐业镇、向阳镇、三村镇、青河镇和临江镇5个建制镇所在地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要达到40%以上。
我市将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城区和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全市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通过分类试点工作有效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尽快试行社会化收集、转运、处理运营管理体系,加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强化分类运输和做好终端处理。二是扎实抓好宣传教育和示范推广,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营造全面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化水平。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长华
联系电话:0454-2968580
同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