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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没有充电桩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2 14:46   来源:政府办公室

王增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没有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城区居民为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方便,从楼上引线进行充电,导致电线乱拉,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供电公司安装充电设备,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实施细则》第四条第28款规定:对于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低压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客户,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能表(含表箱、表前开关等)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按照“低压抢修领料”模式投资建设;电能表出线(含表后开关)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如有客户需要安装充电桩,需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报装手续,并申请电表,提供电表出线及以下部分材料,我公司便会为用户进行建设。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国网黑龙江同江市电业局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孙诚智

联系电话:0454-2982034

国网黑龙江同江市电业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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