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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6:15   来源:自然资源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


赵秀国

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在同江镇新光村东北侧占地建库房306.07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8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自然行处罚字[2025]021号),并于2025825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自然行处罚字[2025]021号)的行政处罚。(1.限期在2025年9月4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地306.07平方米进行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陆元。3.因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共计199,98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我局对你依法作出催告后,由于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石玉刚 郭广涛

电   话:0454-2916625

地   址:同江市自然资源局(201室)

 

同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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