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义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0:2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刘志华的不动产位于洪河农场整体搬迁二期8号楼8单元102室,房产证号:建三江房权证洪河字第S3001153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刘同义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洪河农场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