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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义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0:2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刘志华的不动产位于洪河农场整体搬迁二期8号楼8单元102室,房产证号:建三江房权证洪河字第S3001153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刘同义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洪河农场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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