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力量,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我市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根据《黑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经同江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同江籍警务辅助人员20人(男性)。(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年龄为18(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5日(含)至2007年9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应聘人员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9月5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信息的,或者未按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8.须具有同江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
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嫖娼、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9日。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由同江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人社局(一楼西侧就业大厅),主要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报名人员必须持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正面打印姓名);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党校、军队院校及高中(中专)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学籍等作为佐证材料。
6.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持续关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同江市人社局联系。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政策性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自行查看本人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同江市人社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五)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测人选(如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未达到3:1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
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为确保自身安全,个人身体存在无法坚持体能测评情况(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不宜参加。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须在体能测评前签署《身体状况确认书》,并于测评当日提交。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及通过标准: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达标要求: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1 | 10米×4往返跑 | ≦13ʺ4 | 单次确定成绩 |
2 | 1000米跑 | ≦4'35ʺ | 单次确定成绩 |
3 | 纵跳摸高 | ≧265cm | 三次取最高成绩 |
2.体能测评中,每名考生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和1000米跑只测评1次。考生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3.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4.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不在进行递补。如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面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将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八)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驾驶技能测试人选,由市人社局聘请专业人员组织进行驾驶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驾驶技能测试不合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体检及考察
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公安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25002、25003岗位出现空缺时,将按25001岗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调剂与补聘
本次聘用后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剂;本次辅警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12个月内有效,若有放弃聘用或该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补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的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准考证领取、考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均通过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名咨询电话:0454-292679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1.《同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同江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同 江 市 公 安 局
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