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华,张宇明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5-03-27 11:15
来源: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淑华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乐业镇一庄村 | 56.16平方米 | 宅基地 | |
2 | 张宇明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八岔乡新强村 | 49平方米 | 宅基地 | |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