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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同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7 13:3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更好地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相关规定,拟开展我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时间

202527——202537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1、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要求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且2024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83元,全年2196元;大额医疗保险补贴全年定额1010元。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人员(以身份证为准)从出生下个月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原则

1、社保和医保缴费必须是在当年年度内缴费,跨年缴费和补缴陈欠费的不予返还补贴,不予办理。

2、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每年只能同时申报一次,单独提供医疗保险票据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两个电话号码)一式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没有此证的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二寸蓝底照片2张);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A4纸)(确保激活金融账户,可以正常取款);

4、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医疗保险缴费明细一式2份社保中心打印明细);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明》1份;

6、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需本人签字按指纹);

7、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结果截图2份,现场出示手机电子营业执照查询结果;

8、申报如需代领,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按指纹),同时需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下列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1、本人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

2、本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及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

3、本人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

4、本人享受“创业两补”政策期间

5、本人企业职工在职缴费、在职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七、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同江本地的,到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补贴,同江市不予受理。

2、符合申报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办理的视同放弃。 

3、个人承诺书、电子营业执照截图务必真实有效,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获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款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办理地点

社区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繁华社区

2907010

老农机局三楼

兴旺社区

2907011

泰之源二楼

和平社区

2907012

育才街75号(福泰家园对面)

永庆社区

2907013

景馨小区二期

文采社区

2907019

北拓小区二楼

群利社区

2907015

慧福小镇北门一楼

东方社区

2907016

凯悦家园一楼

长发社区

2907017

东都新城一楼

长安社区

2907018

南悦新城南门东侧门市

富民社区

2907020

诗兰雅苑西大门北门一楼

  

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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