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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合作社走向大联合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16 10:20   来源:政府办公室

于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专业合作社走向大联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目前来看,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行质量不高、生产要素利用率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扶持合作社联合发展。

    1.明确工作责任。市农经站负责全市联合社发展的规划、指导、扶持、协调、信息采集和管理等工作,各乡镇经管站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联合社的指导、管理和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积极组织和指导各专业合作社,按照生产目标、产业特点及工作重点,抓好自身建设和发展,为组建联合社奠定基础。

    2.规范运行管理。按照规范化合作社建设标准,督促联合社全面完善和规范章程、成员账户、入社股金、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联合社规范化水平。采取与企业对接的形式,不断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供销模式,推进联合社扩大经营规模。

    3.落实扶持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扶持联合社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联合社发展种植、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多种经营,进一步提高联合社经济效益和社员收入。对于我市争取的农业项目,尽量通过联合社组织实施,不断发挥资金聚集、项目拉动的突出效应,支持联合社发展壮大。

    4.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侵害联合社及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国家财政扶持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及时向联合社全体成员公开,提高联合社事务的公开透明度。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王东辉

    联系电话:2905032     

 

 

 

 

  同江市农业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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