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婷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赫哲族语言学习传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赫哲族语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实施赫哲族语言传承,对提高民族文化深度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赫哲族语言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步,将结合我市实际,全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规范传承教材。针对我市当前的赫哲族语言读本类书籍编撰和出版多样、标记方式或格式各不相同的实际,我局将积极争取,尽早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组,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项、传承、语言类书籍的出版和其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事项,进行全面监督评审和权威认定,实现与国家、省、市管理相统一。
2.创新传承方式。我局将联合教体、民宗等部门,积极弘
扬和传承赫哲族民族文化,大力支持街津口和八岔两个民族乡学校推进民族文化教育活动,开展民族民间体育艺术、竞技、伊玛堪、语言及传统手工艺等课程,培养赫哲族学生学习本民族文化的兴趣,承担起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同时,依托赫哲族文化中心建立赫哲族综合艺术传习所,单独开办赫哲族语言教学课程,聘请权威的赫哲民间语言老师任教,选择经权威认定的赫哲族语言类书籍作为教材,坚持课堂讲解与微信交流共同教学,切实提高传承实效。
3.扩大传承范围。进一步贯彻国家、省、佳木斯市及地方政府关于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级加大对赫哲族文化传承工作的投入,鼓励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民族语言教学活动,定期组织非遗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加强赫哲族语言传承队伍建设,着力培养赫哲族语言教学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做好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抢救及传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
联 系 人:李鼎仁
联系电话:2902820
同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