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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构建和谐小区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10-28 09:06
来源:政府办公室
于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构建和谐小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提高我市物业行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市物业办按照《同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同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以下简称《等级指导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要求,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实行“菜单式”服务、“等级式”管理,并利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服务站,以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
下步,市物业办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严格物业服务监管。按照我市的《等级指导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要求,全面监管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行为,积极研究开展物业服务评比活动,认真执行物业公司年审制度,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管理质量。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分批次到佳市、哈市学习,全面学习先进的物业服务管理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物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升服务品质。三是加强物业法规宣传。利用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加大《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的《等级指导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的宣传力度,促使物业和业主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遵循,构建和谐顺畅的服务关系。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 系 人:黄毓荣
联系电话:2923271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