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黑财金〔2024〕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黑财金〔2024〕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同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5家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同江市辖区(不含垦区)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度)。
二、保险标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涵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遴选单位
此次遴选工作由同江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遴选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承保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参选承保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在本次省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2. 参选承保公司在同江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3. 参选承保公司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4. 接受同江市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
5.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程序
1.资料提报。递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17时(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遴选文件递交时需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送至同江市财政局2楼国际金融组,到期未全部提交的视为放弃。
2.资料审核。遴选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评审。确定遴选通过机构名单。
4.确定名单。在同江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遴选机构名单。
六、遴选文件材料清单
遴选材料按照《同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评审指标顺序组织佐证材料并装订。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遴选公告及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名单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发布。
八、遴选公告期限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9日。
九、其他要求
1. 遴选人根据评审标准综合得分确定中选名单后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公告中选结果,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中选公告结束后,中选承保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同江市财政局签订服务合同;
2. 参选承保机构如有放弃参选资格的,应当在遴选人正式发布中选结果公告前以书面形式向同江市财政局告知;
3. 中选结果公告后,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资格且不得转让。公告后放弃中选资格的承保机构,其承保资格根据评审结果顺延补录,且不得参加下一周期遴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碧青
地址:同江市大直路53号同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4-2927053,13845491858
电子邮箱:314001898@qq.com
同江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