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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6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意见中需我市整改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问题共计4项,现公示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8:近年来,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工作,但是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多发频发,形式不容乐观。

整改目标:限期还林还湿,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功能,对湿地、草原、林地进行严格保护,使我市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同江市生态环境局、同江市人民公安局、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同江市人民法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1:“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同江市生态环境局、同江市人民公安局、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同江市人民法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2:“2016年12月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后,虽然湿地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毁湿开垦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6、2017年全省湿地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518.3公顷和237.7公顷。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破坏面积大11246公顷”。

整改目标: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收回耕种的湿地,按照湿地要求完成还湿任务20.59公顷。

责任单位:同江市水务局、同江市街津口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完成退耕还湿21.52公顷,超额完成还湿任务)。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38: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

整改目标:加大林地、湿地、草原保护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责任单位: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同江市八岔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同江市生态环境局、同江市人民公安局、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同江市人民法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同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2922024

联系地址: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同江市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章)

2020年10月22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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