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号公告
(2020年4月28日)
当前我市“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做好“防越界、防偷渡、防冲关”的边境管控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4月28日起,恢复我市松、黑两江春渔期渔业捕捞生产作业,每天作业时间为5时至17时。
二、沿江各乡(镇)要落实边境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界江一线管理和边境村(屯)的管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所有渔业捕捞船只喷刷船号,加强监管;各派出所要对作业渔民严格政审,加强管理教育;各网滩滩长要承担本滩地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滩地渔民的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界江秩序管理规范,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靠。
三、所有渔业生产船只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滩地停靠、规定的区域作业、规定的时间出船收船,严防网具越界;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是政审合格人员;渔船必须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船只,严禁私自改装大马力机器,坚决做到“人、船、证”相符,边境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不相符的,依法依规取消其捕捞资格,确保合法生产、有序生产、安全生产。
四、各滩地必须由收鱼船(经渔政审批的持证人员和船只)收购本滩地渔获物,各乡(镇)要对售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出滩地通道收购渔获物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查验登记,滩地销售渔获物需在指定场所交易,禁止在其它区域交易。
五、界江作业人员要发挥抵边活动的优势,严密掌握边境地区的动态,特别要监督越界捕捞情况,是否有违规作业的非法船只、偷渡或越界生产的动向,及时向公安等边境管理部门报告,按有奖举报的公告规定实施奖励。
六、界江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边防政策法规,严禁与俄方边境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接触,有接触的第一时间报告,如有未报、瞒报的,将按照境外人员输入严惩。严禁违规生产作业、越界捕捞,特别是越界接人或协助境外人员偷渡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疫情期间防境外疫情输入的规定依法严惩,并吊销捕捞许可证、取消边民补助、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疫情期间对不服从边境管理部门管理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