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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 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

按照2021 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安排,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科学评价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开展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6月5日。调查方式为网络问卷。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为三年级及以上基础教育学段(不包括中职,以下同)的学生,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人士。问卷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各有侧重。每份问卷分为基本信息和选择题两部分。

三、调查的具体实施

1. 问卷以二维码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发布。请将下方二维码放在市、县两级政府官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幼儿园和中小学网站的醒目位置,并配以说明,被调查者扫码或者点击进入,选择相应身份后回答相关问题。

https://www.wjx.cn/vj/ekF2zJN.aspx(此链接用于电脑端登录),二维码可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填报。

  

2. 问卷回收。被调查者选择提交问卷后,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问卷的公平、公正和保密。

四、相关要求

1. 尽快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地收到登录二维码后,要在5月

22日前在各级网站上向社会发布。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保留到6月5日。5月24日下班前,各市(地)要将市(地)和县(市、区)政府(行署)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官网二维码发布截图通过微信群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 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让更多公众参与调查。200万人口以内的市(地)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人数不得少于1万人次,人口超过200万的市(地)参与调查的人数不得少于1.5万人次。参与调查的教师数和学生家长数分别不少于参与调查人数的30%。

3.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日远,13359997997, 王毅夫,1550465060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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