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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1-04-22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同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政府、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压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要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包片责任和地块责任落实到镇长、林场场长、村主任、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把防灭火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三、严控野外火源。防火期内坚决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在林区草原绕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集中保管。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地草原周边易燃物, 化解风险隐患。在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祭品等野外用火行为,对违规违令者坚决依法追究。

四、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排查。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和森林公安干警要采取包片、蹲点等方式,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扑救准备。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储备,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各级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待命状态,执勤、备勤、靠前驻防,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反应,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乡(镇)森防指和林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信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电话报警。               市长:李德刚

                                                      2021年3月15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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