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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消防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三、规范安全疏散设施。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

四、规范消防设施管理。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严禁违规搭建改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店面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六、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七、严格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或易燃建筑密集区放烟花爆竹。

八、严格人员管理管控。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眀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多合一”“三合一”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九、加强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十、加强火灾隐患举报。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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