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2021年第3号公告
第3号公告
(2021年1月17日)
关于暂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春节前后对政府组织的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暂免收费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现就暂免我市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免全市政府组织的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籍在我市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二、暂免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同人员检测收费,暂免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自愿申请检测收费。
三、暂免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愿申请检测收费。
四、为防止聚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采取预约制,未实行预约的人员实行“落地即采”政策,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同人员可在集中隔离点采集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低风险地区抵(返)同人员集中到指定地点采集待检测报告阴性者,经社区手传手实行居家健康管理;预约检测人员拨打相关核酸检测联系电话进行预约:
同江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454-2983044;
同江市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454-2933149;
同江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54-2920468;
每日预约和采样时间为08:30-14:30。未经预约的,暂不能提供采样服务。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市民如有外出计划或需要检测结果证明,请至少提前2天进行预约。
2、预约和采样优先照顾老幼残孕人员、优抚人员及出市人员。
3、接受采样检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除采样时摘下口罩外,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4、采样12小时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核酸检测证明”查询检测结果(因信息量大,查询检测结果可能出现延迟情况)。
六、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暂免收费自即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原则上至2021年2月20日。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