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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2021年第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2021年第4号公告

 

第4号公告

(2021年1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物、环境”同防,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域消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消杀工作;

2、市疾控中心负责为全市消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相关公共区域消杀工作;负责城乡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消杀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转运消杀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的消杀处置工作。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药店、临街商铺的消杀工作。

6、市商务口岸局负责全市商场、超市、宾馆、加油加气场所的消杀工作。

7、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消杀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车站、公共汽车、公交站台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杀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杀工作。

10、市直各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和家属院落的消杀工作。

11、社区及各乡镇村屯、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好自己辖区内的消杀工作;农村重点在于小卖店、村委会等人口聚集的地方进行消杀。

二、消杀药剂

1、各单位按照物资保障组提供的含氯消杀药物按消杀比例稀释。

2、各单位、部门自行解决消杀使用的设备,消杀药品由物资保障组负责解决。

三、相关要求

1、做好物资保障。市指挥部、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准备好消杀人员口罩、防护服、消毒药剂、洗手液等物资保障,保障全市消杀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人员培训。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消杀单位和消杀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按照疾控中心制定的基础规范实施。

3、重点注意事项。请广大市民在消杀药物喷洒时段,提前关闭门窗,避免户外活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及各类店面门前严禁堆放物品;不得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放置物品;禁止用手触摸建筑物外表面及花草树木,一旦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消杀时间

具体时间:消杀时间定于2021年1月26日开始,在全市公共区域(机关事业单位、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学校、银行、宾馆、企业、公共交通、各小区楼道、电梯、市外公共卫生间、公园等)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杀行动,其余重点部位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开展消杀,消杀时间为9:00至17:00,消杀频率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乡镇可自行确定消杀时间。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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