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55号公告
第55号公告
(2020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防组〔2020〕8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口岸城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落实“四方责任”,做到“人、物、环境”同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凡从我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商店、超市、餐饮、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冷库、运输企业)和个人,必须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和交通工具、物品、存放地等消杀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每周开展一次环境、食品及包装、人员核酸检测,对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广大市民尽可能不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冷链食品。凡网购正规冷链食品的市民,在处理食材、接触冷链食品和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烹饪冷链食品和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二、加强物流企业管理。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查验票证,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后才可入库(柜),入库(柜)后必须做到核酸检测每件必检,合格后单独存放15天,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物品混存混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海外购、快递公司、冷链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做好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加强个人防护。不得购进和销售来自疫情风险地区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食品、物品。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广大市民聚会堂食要隔座用餐,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分餐进食。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期末及假期工作安排。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场所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探望、探监。
四、加强人员外出管控。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购进境外物品。如必须前往或购进,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境外及中高风险抵返(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商超、餐饮、农贸市场、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控制人员流量,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并定期进行环境消杀。
六、加强哨点预警作用。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院长负责制,严防院感。医疗机构要落实门禁制度、住院患者“一患一陪护”和门诊患者“一医一患一诊室”等院感防控管理制度,对住院患者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药店销售退烧、止咳和抗病毒三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对疑似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联系电话:2920468)。
七、加强火车站、客运站卡口管理。火车站、客运站、健康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查验流程,确保排查登记到位。对重点地区来(返)同人员要“手递手”交接,做好闭环管控,一线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八、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格按照指挥部第52号公告进一步加大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居民积极提供“经口岸、浮桥、冰面、边境线或其他地方非法入境人员、境外偷渡入境人员及欲非法越境走私人员”线索,对提供国境外来(返)同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旅居人员信息线索,经核查认定有效的举报线索,如偷渡、越境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对普通市民举报查实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相关物业、企业单位安保人员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查实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电话:110)。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