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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1 16:08
来源:通知公告
按照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计划,市委、市政府拟表彰农业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评选小组打分、报市领导同意,确定农业农村局等5个集体为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小宇等15人为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工作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议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2913517
电子邮箱:550542999@qq.com
通信单位:同江市环保大厦102室
邮政编码:156400
附:拟表彰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同江市农业农村工作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