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我们《民政之声》的第一期,此刻作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同江市低保局的赵起超和张亮。两位嘉宾好!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赵起超,我是张亮。
主持人:那这期节目两位嘉宾将为大家解读有关精神病人员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首先先请赵起超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市的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
【嘉宾】好的。很高兴能有机会够与大家探讨和分享我省、我市关于精神病患者家庭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城乡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供养、救助。根据残联部门统计,我市现持有《残疾证》的精神病患者到达300余人。因精神病人群体治疗较为特殊,需要好环境和条件,往往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每年几万元的治疗费用,怎样做好贫困家庭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工作,是下一步民政救助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我省在2002年1月份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等精神病人出入精神病院管理规定》,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免费收治对象为:城镇“三无”的精神病患者(现在统称特困供养)。“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义务能力)和监护人。所谓免费实际上医疗机构也是需要费用的,这个费用很低,根据我省特困供养标准,由国家按月拨付供养资金,每月500元,年费用9600元。
主持人:那非“特困供养”精神病人有什么救助政策?赵起超再给我们介绍介绍。
【嘉宾】精神病人员无论对家庭和社会都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特别是有重度暴力倾向严重性精神病人会长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其家庭人员的生命财产也会受到威胁。然而通过自费方式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一般家庭无法承担治疗费用,因费用较高一般在5-8万元/年。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因家庭经济问题无力管理的精神病人,而向民政部门求助情况,我们也会在低保、临时性救助等方面对其一般的生活暂时性困难救助,不符合“特困供养”政策,也确实不可以免费治疗。不过随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2017年,我市政府九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同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止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机制。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综治、公安、民政、卫计、人社、司法、行政执法、财政、文广新局、教育、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物价、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17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统计汇总各类数据,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同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按中央及省相关文件精神,实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居住及外来常住人口,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记录),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且家庭困难、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的,在一个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我市“以奖代补”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以奖代补”监护人由患者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和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合理确定。在协商自愿基础上,由乡镇、社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监护责任落实,协议期内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依协议约定向监护人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2017年11月省民政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哈尔滨精神专科白鱼泡医院为全省第一批民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精神障碍贫困患者试点单位的通知》同意将该院列为我省“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市民政局将请示市政府,申请市城乡医保局开通与哈尔滨精神专科白鱼泡医院医保就医合作,我市贫困精神病家庭可以通过医保、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入院治疗,预计年费用大约10000元,有效轻家庭经济负担。
主持人:前面赵起超为大家解读了有关精神病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那接下来,张亮将给我们介绍有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那我想问一下,究竟什么是流浪乞讨人员呢?
【嘉宾】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主持人:被救助的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呢?
【嘉宾】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将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求助登记表》。求助人员有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或疑似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调查、甄别。求助人员为疑似境外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确认求助人员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通报,并可受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的委托提供临时服务。
主持人:据我了解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还有一项是寻亲服务,这是怎么回事呢?
【嘉宾】受助人员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
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
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过20元,救助管理机构应当留存受助人员签收字据。
受助人员确已无家可归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员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其户籍注销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主持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从这简单的几个词语我们可以看出:“为民”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全部职责。今天我们听了赵起超和张亮的讲解,相信大家对民政工作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那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请拨打同江市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的热线电话2928292,将有更加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好了,这期的民政之声到这里就结束了。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