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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第一批粮油 加工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补助扶持企业审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8 16:02
来源: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1年度第一批粮油
加工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补助扶持企业审核结果的公示
依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黑龙江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6号)、《同江市2021年度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同政规〔2021〕5号)和《同江市超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同财办(2021)77号)文件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津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提交《关于黑龙江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
按照《同江市2021年度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同政规〔2021〕5号)文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该公司符合黑龙江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向,符合《同江市2021年度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具备享受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条件。
为保证兑现政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审核合格企业黑龙江省津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予以公示,接受各界监督。如对该企业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同江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反映。
联系电话:0454-2933175
同江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