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提案的答复
刘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方面。一是完善法规体系。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消防工作站等组织模式的运行,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但在实际过程中消防救援机构、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和公安派出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没有形成明确的责任划分,下一步我单位将专项研究制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政策性文件,对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及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方式予以明确。二是继续推进消防工作所建设。我单位将制定《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三年规划》,不断完善落实编制人员建设。三是强化基层消防治理考核指导。谋划将消防工作站建设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将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所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平安(综治)等考核内容。同时,由消防水上服务中心定期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开展覆盖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二)在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长远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等重要战略实施有利契机,结合《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专职、志愿队伍建设任务,按标建设场地、库房、办公场所,更新配置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联合市武装部门研究讨论将基层民兵纳入村屯志愿队伍,并实体化运行。二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我单位将按照省级地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要求,明确专职消防队员最低工资福利保障标准及政府专职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争取更多的社会优抚保障措施,建立岗位等级评定与退休待遇相挂钩等优待措施,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职业吸引力。三是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运行机制。我单位将协调人社部门研究政府专职队伍建设,规范人员招录培训,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分“岗前适应、入职培训、执勤前考核”三步落实招录培训,并规范执勤训练、退出机制,增强长期从业激励力度。
下步,我单位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为加快建设同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