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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供热质量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7 15:1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供热质量提案的答复

 

陈迪、张旭、李茂、王春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供热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民生供暖问题,不断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统筹指导,确保供暖服务和质量逐步提升。

1.严格落实市、县、企业三级监管,扎实开展冬病夏治,冬煤夏储行动,系统维修改造锅炉压力传感器、供热管网阀门、换热站调节阀、换热器,专人入驻“12345”网格热线,设立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保障冬季供暖温度稳定在20℃以上。同时,积极协调社区网格员和供热企业,加大访民问暖入户测温、走访力度指派专人检查温度偏低的小区累计访民温暖4100余户,发现并整改问题300余个,切实把问题化解在源头,让百姓屋暖心宽。

2.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实行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的规定2023累计退还供热费270户。同时,设立供暖费专户不定期查供热企业结算情况督促企业专项购买原煤和生物质等燃料。

3.我市正常开栓供暖时间为1010日,因2023年冬季气温降幅较大,为了保证居民住上暖屋子,于2023107日提前开栓供暖,于2024425日停止供暖。

下步,我局将建立良性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热源,保证城市供热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居民温暖过冬等迫切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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