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供热质量提案的答复
陈迪、张旭、李茂、王春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供热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民生供暖问题,不断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统筹指导,确保供暖服务和质量逐步提升。
1.严格落实市、县、企业三级监管,扎实开展“冬病夏治,冬煤夏储”行动,系统维修改造锅炉压力传感器、供热管网阀门、换热站调节阀、换热器,专人入驻“12345”网格热线,设立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保障冬季供暖温度稳定在20℃以上。同时,积极协调社区网格员和供热企业,加大访民问暖入户测温、走访力度,指派专人检查温度偏低的小区,累计访民温暖4100余户,发现并整改问题300余个,切实把问题化解在源头,让百姓屋暖心宽。
2.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实行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的规定,2023年累计退还供热费270户。同时,设立供暖费专户,不定期抽查供热企业结算情况,督促企业专项购买原煤和生物质等燃料。
3.我市正常开栓供暖时间为10月10日,因2023年冬季气温降幅较大,为了保证居民住上“暖屋子”,于2023年10月7日提前开栓供暖,于2024年4月25日停止供暖。
下步,我局将建立“良性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热源,保证城市供热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居民温暖过冬等迫切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