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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参保起付线和农民医药报销限制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2 10:0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参保起付线和农民医药报销限制建议的答复
万国芳、杨世淼、王乃臣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参保起付线和农民医药报销限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2号)文件,从202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市域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增强全市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针对代表提出的取消参保起付线和农民医药报销限制,同江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文件政策,无权限出台政策性文件,但已将建议提交给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特此函复。